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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研究生教学用书资助出版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校研究生教学用书建设,调动广大教师编写研究生教学用书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课程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教学用书” 系指我校教师为配合研究生课程教学而专门编写的研究生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第二章 申报

第三条 目前我校从事研究生培养工作,且具有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者均可申请资助出版研究生教学用书。

第四条 各单位申报的“研究生教学用书”应符合以下要求:

•  符合国家有关教育政策、法律、法规;

•  适应不同学科、类型和规格研究生培养的需要,遵循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

•  注意吸收国内外同类教学用书的优秀成果,跟踪世界最新科学研究方向,反映新知识、新成就,采用有益和有效的新经验、新方法体系;

•  理论严谨、结构合理、体例统一、文字精炼,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第五条 申请人须按规定格式认真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教学用书立项申报表》。

第六条 申请立项的研究生教学用书应具有比较完整的书稿或讲义,且至少已在一届研究生课程教学中使用。

第七条 学校每年 3 月集中受理一次研究生教学用书的申报。

第三章 评审

第八条 各单位应将申请立项的研究生教学用书书稿或讲义送交国内三位同行专家评审,并提供详细评语和推荐意见。其中,至少应有一位是校外专家。

第九条 由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必要时可聘请国内外有关专家对书稿作出评价。

第十条 学校成立“武汉大学研究生教学用书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查教学用书的编写质量,批准资助的教学用书名称及种类。

第十一条 获准立项的研究生教学用书,其编写者应与研究生院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出版

第十二条 获准资助的研究生教学用书由研究生院组织出版,并以招标形式选定出版社。

第十三条 凡经资助出版的研究生教学用书必须使用统一的封面设计,采取统一的印刷规格。

第十四条 被资助出版的研究生教学用书应在该书扉页上标记“武汉大学研究生教学用书”字样。

第十五条 研究生教学用书作者应将教学用书出版后的使用情况、学术界的反映和获奖情况向研究生院作出书面的报告。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六条 在“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前提下,学校每年遴选、资助出版一定数量的研究生教学用书,每种教学用书的出版经费,由学校根据当年财力情况列入预算和作者本人筹措相结合的办法予以解决。

第十七条 每种教学用书的出版资助额度由研究生教学用书评审委员会决定。款项分两期支付,第一期于立项协议生效后由财务部安排具体预算,作者根据书稿出版的需要安排使用;余下经费于书稿正式出版后付给出版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鼓励各单位多渠道、多形式地进行研究生教学用书的编写出版工作。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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